中共广东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中共广东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当前位置:首页 > 最新资讯 > 权威发布
关于延长《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 政策缓冲期的公告
来源:文旅部官网 2022-10-12 16:08
字号减小 字号增大

为加强网络文化市场管理,规范网络表演秩序,2021年我部印发了《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网络表演经纪机构从事演出经纪活动,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同时,明确《办法》实施前已从事网络表演经纪活动的网络表演经纪机构,可在《办法》实施后的18个月缓冲期内取得经营资质,缓冲期内无经营资质不视为违反《办法》相关规定。

鉴于2022年全国多地出现散发疫情,结合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考试情况,经研究决定,将《办法》政策缓冲期延长至2024年2月29日。

特此公告。

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

 2022年10月10日

微信公众号
扫码进入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