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佛山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在广东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的指导下,坚持依法管网治网,深入开展“清朗佛山2024”暨“优化营商网络环境——整治涉企侵权信息乱象”“打击整治网络谣言”“整治‘自媒体’无底线博流量”“加强网络水军有关治理”等系列专项行动,持续发力净化网络生态。上半年,共协调处置不良有害信息近1000条,协调取消网站备案近50家,指导警告、整改网站近20家,受理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近800条。坚持发挥佛山市互联网办统筹协调作用,加强重大网络案件协调督办,向职能部门移交案件线索等近100条,推动各涉网部门分领域分环节共同发力。
现梳理形成全市“清朗佛山”2024年上半年网络生态治理有关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从严打击整治网络谣言治理“自媒体”无底线博流量乱象
典型案例1:恶意编造“佛山一公司有员工因讲粤语被罚款”谣言无底线博流量被刑拘
2月,网民刘某某为吸引眼球、博取流量,吸引更多的客户通过其公司买卖房产,捏造并散播“佛山一公司有员工因讲粤语被罚款5000元”的网络谣言,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严重扰乱网络公共秩序。网信部门统筹指导开展核查,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该网民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同时,网信部门统筹开展辟谣工作,推发辟谣信息近4000条次,及时修复网络生态。有关案例入选广东省公安厅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和网络水军十大典型案例。
坚决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典型案例2:利用网络隔空实施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被监督立案、判处有期徒刑
2023年下半年,网络主播周某向受害未成年人发起视频聊天申请并获得通过。周某通过聊天获知受害未成年人年龄为儿童,但仍然诱骗受害人通过网络视频聊天暴露身体隐私部位或者实施淫秽行为。今年上半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经佛山市检察机关监督立案,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该案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三年。
严肃查处网络传播违法违规信息
典型案例3:平台未尽审核义务致用户账号名称违法违规被责令整改
工作发现,属地网站“某模具网”未尽从严核验注册用户账号名称之义务,致个别注册用户账号名称存在涉嫌损害国家利益和荣誉的有害信息。根据《网络安全法》和《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网信部门责令网站进行整改。该网站断开互联网数据接入服务并注销备案。
典型案例4:网民发布煽动仇恨、破坏民族团结信息被封禁账号
6月,佛山市某区某论坛用户发布跟帖评论,评论内容涉嫌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网信部门根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六条第六款规定,指导属地对该账号采取封禁措施。
典型案例5:违规开展网络商业营销活动被依法处罚
6月,工作发现佛山市存在4家企业涉嫌违规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开展网络商业营销活动。网信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核查处置,根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等规定,网信部门责令相关企业下架有关网络信息,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普法教育,并依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依法依规进行相关处置。
大力打击刷单炒信、网络水军等流量造假行为
典型案例6:网络水军刷单炒信牟利被刑拘
工作发现,“佛山市华某公司”利用从事网络技术和专业设计业务等合法外衣,招揽电商平台商家、刷手入驻进行刷单,近两年内刷单炒信流水超6000万元,非法获利达80万元。相关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2月,公安机关组织开展统一收网行动,依法对钟某某等核心成员4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典型案例7:网络水军增加热度牟利被刑拘
工作发现,佛山市某地存在通过寻找网络水军帮助上家用户在转发、点赞、评论等方面有偿帮他人增加热度的违法活动。4月,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其相关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涉嫌非法经营罪,公安机关依法对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典型案例8:网络水军从事博彩诈骗牟利被刑拘
工作发现,佛山市某区存在一涉博彩诈骗的网络水军团伙。该团伙通过群控软件刷量养号,在短视频平台上发布大量虚假博彩类中奖信息。5月,公安机关收网抓获犯罪嫌疑人何某某等4人。相关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从严要求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
典型案例9:未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致黑客攻击被予以行政处罚
工作发现,佛山市嘉某公司的OA系统遭到黑客攻击植入有害信息。经网信、公安部门联合处置,漏洞修复、恢复正常。根据《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及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网信部门对嘉某公司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根据《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网信部门、公安部门联合约谈提供服务的有关涉事公司相关区域负责人,责令涉事公司针对其OA系统相关技术问题进行修改完善。
典型案例10:长期未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被予以罚款等行政处罚
佛山市某区某事业单位长期未按规定对所使用的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及测评。公安机关共发出整改通知3次、作出当场处罚2次,但其仍未落实整改。因该单位未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要求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根据《网络安全法》第二十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对该单位给予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佛山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在此提醒,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网站平台、自媒体从业人员和普通网民在网络上的任何行为都应遵纪守法,抵制在互联网上发布、制作、传播违法违规的内容特别是各类谣言和不实有害信息。
2024年下半年,佛山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将持续根据群众举报和网络巡查,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对各类互联网上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亮剑”,持续深入开展“清朗佛山2024”系列专项整治行动,并对重点领域进行监管执法,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着力营造天朗气清的网络空间。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佛山市互联网信息服务主体信用评价与管理办法》已正式施行一年,目前,已有186家企业获评守信A级,部分企业正积极申报守信AA级。佛山市委网信办将持续对佛山市范围内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单位、个人或社会组织,按程序规定开展失信惩戒、守信激励、信用等级认定等工作,倡导互联网信息服务主体提供合法、合规、优质的服务。欢迎广大企业通过“佛山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网站或“清朗佛山”微信小程序进行了解,参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