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沉迷、烂梗风靡、“开盒挂人”、直播打赏……近年来,未成年人的用网问题频频引发全社会关注。1月1日起,我国第一部专门性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综合立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将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就未成年“互联网原住民”而言,“无人不网”已经成为常态。截至2022年,我国未成年网民规模已突破1.93亿,互联网普及率已经从2018年的93.7%增长到97.2%,基本达到饱和状态。互联网在拓展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空间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问题。显然,仅仅“头疼医头脚疼医脚”难见成效,必须加以制度性系统性解决。
织牢未成年人用网防线,必须有效“围堵”有害网络信息。此前,最高检公布的一组数据令人触目惊心:2020年1月到2023年9月,检察机关起诉成年人涉嫌利用电信网络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16万人。要防患未然,必须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增强制度针对性。从网络信息内容规范,到个人信息网络保护,再到网络沉迷防治,《条例》有的放矢,有利于全方位全链条改善未成年人网络安全环境。《条例》既有系统性,也不乏可操作性,例如,针对网络欺凌,要求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提供禁止转载或者评论本人发布信息、禁止向本人发送信息等信息防护选项,可以说弥补了此前相关规定精细度不够的问题。
研究表明,当前互联网后喻文化现象盛行,数字反哺成为普遍现象,也就是说,未成年人使用互联网的广度和深度明显提升,他们用网能力普遍高于成人。在此之下的网络治理,只靠“堵”,指望灌输或压制是不行的,必须在“疏”“引”上用力,提升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面对触网低龄化、信息甄别意识不强、网络技能学习浅表化、网络普法教育不足等问题,要社会共治、形成合力,强化学校、监护人网络素养教育责任,同时将网络素养教育纳入学校素质教育内容,提供优质的网络素养教育课程,更要压实网络平台责任。
法者,治之端也。未成年人能在网络空间正常学习生活不受伤害,家长能放心让未成年人自主接触和使用网络,是《条例》所明确的价值导向,也为治理指明了一个方向。网络不是真空,数字化养育的过程或多或少会存在价值冲突、交流障碍,无论对于家庭还是学校或社会都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在尊重未成年人的基础上,平衡好限制与鼓励、监管与引导的关系,更好守护这群未成年“互联网原住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