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广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在官网发布《广州市数据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数据条例》)。《数据条例》共9章55条,涉及数据权益、数据流通、跨境流动、数据安全及争议解决等内容。
备受关注的是,《数据条例》提及“推动数据要素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核算体系”。
“通俗来说,广州探索将数据要素纳入GDP,GDP是衡量国民经济发展情况的一个重要指标。”《数据条例》立法团队负责人、广东数字政府研究院副院长傅建平对此分析。
广州如何进一步激活数据要素价值?7月21日,傅建平接受记者专访,对《数据条例》的创新亮点进行解读。
“我的数据财富将会增加”
探索数据入表,让资产“看得见”
数字经济时代,数据上升为新的生产要素,甚至有望取代厂房、土地、设备成为部分企业最核心的生产要素。
比如,广东树立“制造业当家”导向,生产线上跳动的数据,就是企业宝贵的财富。挖掘利用好海量的制造业数据,有助于推动传统制造业智能化升级。
为进一步激活数据价值,《数据条例》提出,广州市鼓励企业将数据资源纳入企业财务报表,规范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强化数据资源会计信息披露。
为数据资产写入财务会计报表“开绿灯”,“这将进一步让数据资产‘看得见’,使数据财富增值。”傅建平说。
小到一家企业,大到一个区域,数据要素都能变成资产。广州提出,推动数据要素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核算体系。
傅建平解释道,一方面,数据要素纳入国民经济统计核算体系,是建立在企业数据资产入表基础上,而企业数据资产入表又反过来促进数据要素国民经济的统计核算,两者是培育数据交易市场、发展数字经济的基础性工作。
在广东,广州海珠、深圳南山已经获批开展数据生产要素统计核算试点。而广州此次更进一步,提出在海珠区的试点基础上,推动数据要素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核算体系。
“数据资产入表和要素统计核算,不仅有利于实现数据资产化,充分发挥数据对生产效率提升的倍增效应,更有利于规范数据财富积累机制,强化在初次分配中对数据处理者基于价值创造的激励导向,促进劳动者的贡献和劳动报酬相匹配,规范数据价值二次分配,实现全社会共享共用数据要素发展成果。”傅建平说。
“我的权益受到更好保护”
探索数据保护机制,激发创新活力
华为与腾讯的“数据之争”、菜鸟与顺丰的“物流数据”之争、新浪诉脉脉不正当竞争等事件频发,外界逐渐意识到,在一种数据权益保护机制不健全的市场环境中,数据流通交易不可能走向繁荣。
在数据生产、分配、流通、消费的“大蛋糕”中,数据权益是什么、数据权益将以何种方式得以保护、如果权益受到侵犯应该采取什么举措?为适应数据流通交易中对权益保护的需要,《数据条例》开篇专设一章为《数据权益保护》,加大数据权益的保护。
其中提及,积极应用现有成熟的法律框架,明确自然人对其个人信息享有人格权益及处理个人信息的原则,保护市场主体在数据处理活动中形成的数据产品和服务的财产权益。
数据要跑起来,还面临众多挑战。其中,数据权利究竟如何确定,各界莫衷一是,《数据条例》提到,积极探索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和数据产品经营权等结构性分置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
这就是数据所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思路。毕竟,不同的主体对数据有着不同利益诉求,这一创新数据产权观念,淡化了所有权、突出了使用权,推动数据在用起来过程中发挥更大价值。
但如果因为利益分配不均出现纠纷怎么办?打造数据权益保护高地,必须要把握住数据权益保护的“最后一道门”,即构建数据权益争议解决机制。《数据条例》第三十三条提到,支持广州互联网法院和广州仲裁委建立专门的数据纠纷解决部门,增强争议解决专业人员的数字化能力,更好适应数据争议解决需求。
“我能多种方式开展数据流通”
鼓励构建多层次数据要素市场体系
提到数据要素,很多人会想到数据交易,负责数据交易的是数据交易所。目前广东已经成立了广州数据交易所和深圳数据交易所。
自2022年广州数据交易所和深圳数据交易所相继挂牌成立后,广东在激活数据要素价值上成果明显,当年累计交易额超过17亿元。今年,广东数据交易额将突破50亿元。
但实际上,数据交易只是数据流通的一个环节。对整个数据要素生态来说,还要调动各类组织的积极主动性和广泛参与度,并增加各类组织和个人对数据财富的“获得感”。
《数据条例》中《数据要素市场建设》一章的规定突出体现一个“多”:
一是市场参与主体多,《数据条例》不局限于数据交易等单一环节或数据交易所等单一主体,而是探索“建立数据供给主体、数据需求主体、数据交易场所、数据经纪人、数据商及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等多元主体参与的数据要素市场,为培育有序协调的数据要素市场提供了发展方向。
二是市场参与途径多,促进数据要素通过共享、开放、交换、交易等多元化方式流通,不局限于数据交易单一环节。另外,支持数据经纪人等有能力的市场主体建设行业数据空间,整合利用行业领域数据资源,畅通数据要素供需对接路径。
三是保障措施多,政府作为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进程中重要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参与者,应统筹协调利益相关方对数据要素客体的权利主张。《数据条例》第三十六条提出政府有关部门应制定数据要素产业扶持政策和激励性措施,从专项资金、投融资、招商引资等方面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