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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发布粤港澳大湾区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典型案例
来源:“南方杂志”微信公众号 2023-04-06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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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了粤港澳大湾区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典型案例(第一批)新闻发布会。(摄影:温柔)

46日上午,广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了粤港澳大湾区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典型案例(第一批)新闻发布会。

会上,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省大湾区办常务副主任朱伟公布了第一批20个具有先进性、创新性、示范性的典型案例。据悉,本次遴选共收到有关单位申报案例71个,都是各单位在不同行业、不同领域推进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工作的重要成果。

“我们将建立健全常态化典型案例遴选工作机制,原则上今后每年组织开展一次遴选工作,推出一批典型案例,及时总结推广可学可鉴的路径方法,为各地市、各部门在推进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工作中提供更好的示范和参考,齐心协力加快推进大湾区建设。”朱伟表示。

创新突破力度比较大

粤港澳大湾区是在“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三个关税区”“三种货币”的条件下建设,没有先例可循,规则机制的联通对接是重点也是难点。

近年来,广东以实施“湾区通”工程为抓手,积极推进与港澳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取得明显成效。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等要素跨境更加高效,衔接港澳、接轨国际的一流营商环境更加优化,港澳居民来粤就业创业生活更加便利,大湾区市场一体化水平明显提高。

朱伟介绍,第一批20个典型案例涵盖要素跨境流动类8个、民生融合类5个、营商环境类7个,内容丰富、覆盖面广、创新性强,是近年来粤港澳三地社会关注度、共识度、感受度比较高的重点政策,集中反映了《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落地以来广东省推进大湾区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取得的重要成果。

据介绍,此次发布的案例创新突破力度比较大。有关单位聚焦人员、货物、资金、信息等要素跨境流动,创新突破了不同法域之间的制度壁垒,探索三地人车往来、跨境执业、资金过境的新模式新路径。

比如,首创“合作查验、一次放行”边检查验快捷通道模式,实现内地与港澳口岸快速自助通关;开展港澳律师在大湾区内地九市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首次突破了港澳律师不能从事内地法律事务限制;广东财政科研资金打破“钱过境”政策障碍,首次实现科技创新要素跨境港澳自由流动。

“推进大湾区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性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坚持不懈、久久为功、扎实推进。”朱伟表示,接下来将携手港澳持续深入推进大湾区规则衔接机制对接。

共推“湾区标准”

标准是规则对接的重要载体。《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提出明确要求,要深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重点领域规则衔接和制度对接。

此次,“湾区标准”首次在发布会上介绍,以清单形式公布。“湾区标准”是指经粤港澳大湾区相关方共商确认的,在粤港澳大湾区共同实施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等各类标准的集合。

据悉,“湾区标准”属非强制性标准,有两种生成方式:一是制定形成,在大湾区没有统一或互认标准的,由粤港澳三地共同制定,经确认后纳入“湾区标准”清单。二是采信形成,对已有且适宜在大湾区实施的标准,经确认后纳入“湾区标准”清单。

“打造全领域的‘湾区标准’,是推进‘湾区通’工程的重要载体,是推动湾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具体来说,‘湾区标准’将从大力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规则衔接、有效助推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创中心建设、积极赋能粤港澳大湾区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生活圈三个方面对大湾区融合发展产生积极作用。”广东省市场监管局一级巡视员张文献表示。

据了解,粤港澳三地发挥“湾区标准”支撑与引领的技术性作用,以民生实事小切口撬动三地融合发展的大变化,在改善民生水平、促进粤菜文化交流、打造公共服务品质、促进人流物流自由便捷流动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

目前,已有628家企业事业机构参与研制,涵盖食品安全、交通出行、教育医疗、跨境电商等25个领域110项“湾区标准”,声明使用单位共748家,其中港澳169家。

第一批20个典型案例

(1)粤港澳跨境信用报告标准互认;

(2)港澳律师实现在大湾区内地九市便利执业;

(3)财政科研资金实现跨境拨付使用;

(4)“湾区社保通”推动粤港澳社保事业深度融合发展;

(5)创新粤港澳大湾区跨境车辆备案模式;

(6)粤港澳共推“湾区标准”;

(7)粤澳新通道(青茂口岸)实施“合作查验 一次放行”自助通关;

(8)“港澳药械通”助力健康湾区建设;

(9)“域外法查明通”:科技赋能破解域外法查明难题;

(10)粤港澳大湾区工程师资格互认模式探索与标准制定;

(11)“跨境理财通”推动金融市场双向开放;

(12)创新粤港澳大湾区专属重疾险;

(13)创新海关监管模式助力航空货物便捷通关;

(14)广州创新搭建穗港澳商事登记“跨境通”平台;

(15)深圳在香港发行全国首只离岸人民币地方政府债券;

(16)珠海探索粤港澳大湾区医保衔接新模式;

(17)江门创新港澳居民“零出关”办理内地政务服务模式;

(18)横琴打造琴澳跨境法律服务新模式;

(19)前海创新跨境商事法律规则衔接机制对接;

(20)南沙创新粤港交流合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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