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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广东省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网站 2022-08-10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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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

广东省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

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粤办函〔2022〕249号

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提请建立广东省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粤交运〔2022〕317号)收悉。省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广东省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纳入省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广东省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

省政府办公厅

2022年7月31日


附件

广东省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

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等八部委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联合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22〕6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监管、形成工作合力,促进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建立省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门间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统筹推进交通运输新业态发展;研究规范交通运输新业态发展的重要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加强舆论引导和形势研判,提高行业治理和应急处置能力,促进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协调处理交通运输新业态发展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交通运输新业态监管职责;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省税务局、省通信管理局等单位组成,省交通运输厅为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交通运输厅(省道路运输事务中心),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该厅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机制

(一)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主持或召集人委托其他成员主持。成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专家参与。

(二)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实施,重大事项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三)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规范交通运输新业态发展的重要问题,制订相关配套政策措施,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积极营造有利于交通运输新业态发展的良好政策环境。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和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


广东省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

部门间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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