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广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广东自贸试验区联动发展区建设新闻发布会。广东省商务厅厅长、自贸办主任张劲松介绍,近期,省政府批准在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韶关、惠州、汕尾、东莞、中山、阳江、湛江、茂名13个地市设立广东自贸试验区联动发展区。
广东自贸试验区自2015年成立以来,在以制度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目前已累计形成584项制度创新成果,在全国复制推广了41项、全省复制推广146项改革创新经验,广东自贸试验区各项经济指标位列全国自贸试验区前列,年税收收入超过1000亿元,外贸进出口近2万亿元,实际利用外资超过550亿元。
张劲松表示,在此基础上,广东持续发力,推动设立广东自贸试验区联动发展区,通过与自贸试验区“联动试验、协同创新、资源共享”,把自贸试验区先行探索、自主实践的创新成果复制推广到更大的空间“落地生根,开花结果”,为地方创新发展注入新活力,为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拓展新空间,为全省区域协调发展探索新路径。
具体来说,广东将从5个方面推动联动发展区建设,包括以清单形式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经验,开展联动创新探索系统性集成性改革创新,强化区域合作促进产业协同发展,开展全产业链创新促进重点产业发展,积极争取在联动发展区实施广东自贸试验区有关特殊试点政策。
其中,复制推广广东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经验,是联动发展区建设的首要任务。广东省商务厅会同省直和中直驻粤各部门梳理了在联动发展区率先复制推广的62项改革创新事项,涉及投资便利化、贸易便利化、金融创新和法治服务等四个领域,并形成了各市差异化的复制推广清单。
“我们组织13个地市对这62项率先复制推广的改革创新事项进行实际评估,主要围绕联动发展区具不具备创新复制的实施条件、该区域的市场主体有没有这方面的需求、地方政府部门有没有意愿去复制推广等方面,逐项评估。”张劲松说,根据梳理,广州联动发展区有58项,深圳有56项,珠海有59项,汕头有51项,佛山有54项,韶关有38项,惠州有48项,汕尾有35项,东莞有37项,中山有50项,阳江有43项,湛江有44项,茂名有49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