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网信办秘书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广电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通知,确定IPv6技术创新和融合应用试点名单。通知指出,经地方和相关部门组织推荐、专家评审及复核、网上公示等程序,确定了22个综合试点城市和96个试点项目。
通知要求,各试点城市和试点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规模部署和应用工作的通知》要求,突出创新赋能,激发主体活力,打通关键环节,夯实产业基础,增强内生动力,完善安全保障,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做法和经验,以点带面,整体提升IPv6规模部署和应用水平。
通知明确,各试点城市和试点单位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可量化、可检查、可评估的试点目标和任务,细化工作计划,提出具体可操作、可落地的实施举措。加快推动IPv6关键技术创新、应用创新、服务创新、管理创新持续突破,积极构建“IPv6+”技术产业生态体系,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做法经验。
通知要求,各试点城市和试点单位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支持,稳妥有序推进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网信办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所属地区试点城市和试点项目的政策支持、指导服务和协调推动,集中资源重点突破。
通知明确,各试点城市和试点单位要坚守底线思维,严禁弄虚作假,严禁借试点名义开展与IPv6无关的工作。中央网信办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试点评估指标,组织开展试点中期评估,监测分析相关发展指标,评估试点工作成效。
附件:1.IPv6技术创新和融合应用综合试点城市名单
2.IPv6技术创新和融合应用试点项目名单
IPv6技术创新和融合应用综合试点城市名单
IPv6技术创新和融合应用试点项目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