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
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网络谣言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维护网络环境、维护社会稳定,潮州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通告如下:
一、对互联网传播的信息要仔细甄别,要保持理智和冷静,从官方途径获取权威疫情信息,尊重事实,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未经证实的信息不得上传发布,不得转发、传播,自觉做守法网民。
二、对微博、微信群、朋友圈、短视频等网络新媒体平台传播的没有正规来源的截图、视频、音频和文字信息,不得随意转发传播。对已转发的不实信息要快速删除,主动消除不良社会影响。要自觉主动与谣言信息作斗争,发现谣言及时进行举报。
三、全市各类网站、自媒体和网络平台要严格遵守国家网络管理法律法规,从严审核信息来源和内容。凡因审核把关不严、发布违法违规信息内容的,将依法从重处理。
四、自媒体平台和广大网民应积极广泛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正确认识疫情,树立信心,做好自我防护,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营造良好的网络舆论环境。
五、通过网络发布、传播虚假信息或谣言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网信、公安部门将依法依规严厉打击,严肃追究发布者、转发者、管理者(群主)等人员的相关法律责任,并对网站、公众账号等传播平台依法予以处置。
六、尊重和保护个人隐私,不通过网络发布和传播涉及公民个人隐私信息,不得从事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的网络非法活动。
在此提醒广大网民,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互联网信息传播有法有规可循,任何人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底线,树立法治意识,增强辨别能力,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欢迎广大网民和群众投诉举报网络不实和有害信息。(举报时应提供与举报事项相应的信息网址或相关说明、截图等基本材料)
举报电话:0768-2298876(接听时间为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举报邮箱:czwxbyqzx@vip.163.com
潮州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2年3月18日